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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进一步完善公开质询监管 强化信息披露

  征求意见近三个月后,保监会公开质询制度于近日正式落地生效,并相比征求意见版本,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等内容。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相比2016年12月28日出台的《关于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3月15日正式发布的《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质询范围进一步细化,并强化了对保险公司质询回复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

  具体而言,质询范围细化体现为新增了业务经营类事项中的“重大保险消费投诉”的质询范围;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披露质询回复时,要同时在保险公司官网以及保监会指定网站两个平台进行披露,此前《征求意见稿》仅要求在保险公司官网进行信息披露;二是明确了保险公司需经批准方可免予披露质询回复,《征求意见稿》对此的规定则是“如被质询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披露可能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保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免予披露”。

  除上述内容外,《通知》其他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内容一致。

  目前,保监会已启动公开质询制度,并将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昆仑健康)作为首次祭刀对象,不过首次质询“出师不利”,这也侧面反映了公开质询制度的“捉襟见肘”。

  2月17日,针对媒体报道的昆仑健康实际控制人指向“佳兆业郭英成家族”,保监会向昆仑健康发布问询函了解其四家股东是否与“佳兆业郭英成家族”有关、入股资金是否来源于“佳兆业郭英成家族”下属企业或其关联方等。2月24日,昆仑健康在给予保监会的回复中对四家股东与“佳兆业郭英成家族”有关的问题予以否认,并称公司并无实际控制人。而财新记者查阅工商资料发现,上述四家股东在历史沿革过程中,工商资料登记备案的股东或者高管姓名都存在与佳兆业关联企业的股东或高管重名的情况;四家股东最新股权结构也高度一致,且最新的股权变更也均发生在2016年6月22日前后,其中三家集中于2016年6月22日完成股权变更,此时距离四家险企受让昆仑健康股权的时间不足两月。

  保监会于3月1日二度问询昆仑健康,要求其进一步就四家公司股东入股昆仑健康的资金来源,以及四家公司股东各自股东的资金来源等作出说明。保监会同时还要求昆仑健康对其作出声明的另外一家股东——深圳市嘉豪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嘉豪盛)实际控制人情况与工商资料登记不符的情况作出说明,并要求披露深圳嘉豪盛上一级股东北京久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情况。

  此外,据财新记者了解,昆仑健康另外一家股东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向“明天系”。

  目前,保监会二度质询昆仑健康的质询回复尚未披露,二度问询的效果未知。

  公开质询制度是保监会为解决保险监管中出现的虚假出资、股权代持、家族式控制等监管难题,借助社会监督进行监管的新招,内容涉及质询范围、质询对象、质询方式、以及质询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

  公开质询制度启动之前,保监会在审批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时,要求股东上溯一级披露股权,但仍难精准查出关联持股。“即使披露到自然人,保险公司也有办法规避监管。”接近保险监管人士说,“《行政许可法》还要求20个工作日内要批复(增资),这个压力很大。”(详见《财新周刊》“保险公司股权清理在即”)

  “所有部门都适用这一规则,监管部门需要熟悉市场,了解市场主体。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这就是监管职责所在。” 一位其他监管机构的人士说。

  《通知》明确,质询范围方面,包括多项保险公司股权、股东关联关系、入股资金、关联交易、治理运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保险产品设计、业务模式、销售理赔行为、重大保险消费投诉等;保险资金举牌、收购、境外投资、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保险资金运用以及监管机构关注的其他问题。

  质询对象包括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利益相关方。(详见财新网“保监会新招解决监管风险,公开质询各类重大问题”)

  为有效约束被质询人可能存在的隐瞒、虚假质询回复问题,《通知》表示,被质询人未按规定期限回复,或质询回复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保监会将其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指出,经质询和调查核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股东或相关当事人违反监管规定的,保监会将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改正、限制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等措施,质询情况将纳入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是保监会加强监管,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透明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丰富监管方式和工具,提升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有利于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外部约束机制。三是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建立内部自律机制,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强化社会监督,有效防控公司治理、保险产品和资金运用等潜在风险,切实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运行。”保监会称。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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