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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全面营改增方案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当天,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有关问题作出详细解读。

 

四个行业适用两档税率

 

 

两部门负责人在答问中表示,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老合同、老项目采取过渡性措施

 

 

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政策文件和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五项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2个月时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已作部署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准备营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尽快公布。

 

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是国税、地税部门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四是税务部门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五是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

 

营改增历程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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